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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福建福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http://fujian.hteacher.net 2024-10-11 14:41 福建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交确认点。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预约方式

1.现场确认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13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会事务类窗口)。

3.预约方式: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即来即办”,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请通过“闽政通”APP预约现场确认,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认定,避免扎堆办理,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申请人可提前5个工作日下载并登录“闽政通”APP(搜索选择“办事预约【福州】”——“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在预约界面中选择“市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预约(号源于每天上午8:00更新,办事前24小时内无法取消。若有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致电:0591-87276026;若有注册、登录问题,请致电0591-62623959)。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应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3.认定所在地相应材料(应与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认定所在地类型一致)。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原件(集体户口簿无法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时间应在认定时间之后)。

(3)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有效期内的《福州市居住证》原件;

②福州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③服役所在地在福州市的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需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显示已核验的无需提交。在读研究生应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显示已核验的无需提交)。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变更无法在系统上核验学历或普通话等级水平的申请人,应携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如标注曾用名的户口簿等)。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会事务类窗口,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本公告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请注意,经体检合格的,体检表由认定机构向体检医院统一领取,无需申请人前往医院领取带到认定机构。申请人在体检预约时,应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否则认定机构无法取得相应体检结果,需申请人自行联系医院更改,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结束(2024年12月13日)前收到体检结果,进行认定发证)。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未存入人事档案将影响教师资格书证使用)。

(四)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五)建议申请人在前往现场确认前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的留言信息。

(六)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咨询电话:0591-83349431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点击下载>>>

1、体检指南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30日

原文标题: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jyj.fuzhou.gov.cn/zwgk/tzgg/202409/t20240930_49027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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